热线电话:0371-60223311
微信公众号
您的位置: 首页 > 律所党建

阳光党建:金色阳光所学习民法典系列--学习民法典**编(上)

发布时间:2020-07-21浏览:0

    为了能够更加深入的领悟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学习民法典的具体内容,提升个人的综合素质,**河南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在顺利开展《民法典》**编学习活动后,继续采取分组分项讲学,互动学习的模式带领全所人员开展民法典系列学习活动。从民法典的条文中,体会民法典精神,感悟民法典意义。


    7月20日下午,金色阳光所全体成员在会议室共同学习《民法典》**编的**、二分编,本次学习活动由律师李凯亮主讲,他从物权的定义、原则入手,围绕所有权、用益物权、**物权、物权的保护等章节法律条文和法治案例,通过对其新旧法条进行详细对比解读了民法典物权编的一、二分编部分内容,带领大家了解了物权编调整的关于有关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以及对征收补偿的规定,增加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知情权”“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紧急情况下动用维修基金的决定权”等内容。李凯亮律师在实际讲解过程中结合相关案例,与其他成员针对民法典物权编的内容进行了讨论。讲解结束后,王洪杰主任对本次李凯亮律师的详细讲解给与了肯定,并对民法典物权编之一、二分编的内容进行了总结性发言,每个成员对此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民法典第二编之一、二分编的学习活动**结束。

    学习《民法典》会更加充分发挥金色阳光所和律师的职能作用,更好的帮助群众维护和实***合法权益。今后,金色阳光所还将继续定期举办以民法典为主要内容的实训课堂,不断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程意尧

                                                            图:郑佳琦



联系我们
  • 河南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雅宝东方国际广场(金水东路85号)
  • 联系人:刘海威
  • 联系方式:0371-60223311
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河南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 豫ICP备19045473号-1 技术支持:锐之旗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