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6月20日上午11时,河南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在大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学习研讨了郑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下发的《关于严格落实律师办理“三类案件”、涉黑恶案件备案工作的通知》,会议由律所主任刘海威主持。

会议重点学习了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指导监督意见》(豫司文【2006】79号),郑州市司法局《关于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通知》(2007年5月28日)和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律发通【2018】9号)三个文件。

首先,律所合伙人**仑律师结合《关于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通知》,对“三类案件”的范畴、办理时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办案制度和办案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明确。强调了律所对于“三类案件”办理的监督指导以及承办过程中的集体讨论制度,让大家对“三类案件”办理时的注意事项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随后,律所副主任王洪杰律师结合《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指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要坚持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采取炒作案件等不当方式影响案件办理,同时对办理此类案件时律师的权益保障问题进行了讲解。

律所主任刘海威对本次集体学习进行总结时,强调律师在办理“三类案件”、涉黑恶案件时要提高**站位,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同时,有问题及时与律所沟通,律所、律协会对律师办理此类案件提供支持和帮助。各位律师深受鼓舞,也明确了办理此类案件的方向。
文 李林昱
审核 牛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