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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转载|姐借弟媳的钱“私下还给弟弟”,咋不算数?

发布时间:2023-03-31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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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怎么也没想到

竟被弟媳胡某告上法庭

这事还得从几年前的

一次借款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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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王某甲因建房急需用钱

向胡某借款10万元

并写下借条

后胡某多次催要

王某甲均不予理睬

胡某无奈之下将王某甲

诉至河南省南召县法院

2

王某甲辩称

借款的确属实

但我早已将本金及利息

分文不差还给了

胡某的丈夫王某乙


胡某称

我从来不知道这事

到现在一分钱没见到

都是他们私下瞒着我进行的

借条还原封不动在我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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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院审理认为

胡某与王某乙虽系夫妻

但彼此都是独立的个体

具有的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做任何事情都要

遵循规则、明确主体


王某甲向胡某借款

并出具借条

双方达成了借贷合意

王某甲亦认可收到胡某的借款

双方之间借贷关系成立

现胡某持借条

以王某甲未还款为由诉至法院

王某甲辩称本金及利息

已还胡某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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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案涉借条表明

系借“胡某10万元”

鉴于胡某夫妻关系不和

借条原件仍在胡某手中的情形

而王某甲和王某乙又系姐弟关系

且还款前后

其二人均未向胡某说明情况

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有悖常情常理

明显不被社会公众普遍认可


法院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

依法判决王某甲向胡某

支付本金10万元及利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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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家庭生活中

某种程度上是一体的

但在民事权利中

并不因亲密的夫妻关系

而剥夺其中一人的个体权利

或者混淆应享有的个人权益

来源:南召县法院、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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