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不完美受害人》正在热播中,它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刑侦剧或律政剧,而是涉及法律、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以及人性欲望等的影视作品。通过多方立场的写实呈现、简练而发人深省的台词、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冲突、立场与情感的对立,勾勒出了人性的幽微复杂以及“不完美受害人”的现实轮廓,直面网暴、家暴、职场性侵等社会痛点,涉及诸多法律问题。
如赵寻的名字、照片等个人身份信息被人在网络上非法发布、传播;赵寻在其与成功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后所遭受到的网暴;米芒被包力侵害后选择与包力结婚,却依然遭受家暴等等。
《不完美受害人》的故事引人入胜,让我们追剧学法,一起剖开错综复杂的剧情,学习背后的法律知识。
网暴需要担责吗?
赵寻与成功吃饭、喝酒以及对话的视频在网络上被曝光后,赵寻遭受到了谩骂、侮辱等网络暴力行为,同时一些自媒体经营者,为了蹭热点、蹭流量而堵在赵寻家门口进行跟踪拍摄,致使赵寻无法正常生活,直至最后选择自杀。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可成为屏幕背后的发声筒,网暴现象也明显增多,且多与社会热点紧密结合,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虽是公民的权利,仍有边界和限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辱骂他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况下应予立案追诉。在涉及(侮辱)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和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罪名下,网暴者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在互联网上实施的妨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侮辱、诽谤、殴打、敲诈勒索、恶意评价等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取证、移交公安机关等行政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第九百九十条、第九百九十一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对网暴者民事责任的承担亦进行了规定。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依法严惩,还对网络暴力的法律救济予以明确。
网络暴力行为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会涉及到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责任。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规范言行举止,才能积极促进网络文明建设,共建风清气朗的网络环境。
家暴的认定及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中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基于以上规定,可将 “家庭暴力”界定为:它是发生在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之间的,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一)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二)报警,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与醉酒妇女发生性关系,能否认定为强奸?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是刑法重点惩治的犯罪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有明显的抗拒举动作为违背其意愿的唯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这里所说的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例如,假冒为妇女治病而进行奸淫的;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奸淫的等等。如果女性当事人在喝酒后失去意识,或呈现出酒后反应迟缓、判断能力减弱、神志不清、记忆模糊等醉酒状态,行为人在其性防卫能力明显减弱的情况下,利用女性当事人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和其发生性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强奸罪。
法官提醒
有些隐痛
如鲠在喉却又羞于启齿
站在法律背后勇敢发声
就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