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由邓科执导,郭麒麟、宋轶领衔主演的《赘婿》正在热播,该剧是的商战题材古装剧,是根据阅文集团起点中文网作家“愤怒的香蕉”同名小说改编,讲述了苏家布商的赘婿宁毅,帮助妻子苏檀儿一起创业,成为江宁首富的故事。
该剧播出后,在社会上引发了一波“招赘”热潮。据钱江晚报报道,杭州一婚介所招赘已排300多位;萧山“富家女盼上门女婿”、“拆迁女苦寻入赘男”等关于上门女婿的话题也屡上热搜。本文将针对“赘婿”中常会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简要解答。
一、女方家能否招赘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上对于招赘并没有明确规定,招赘只是民间的说法。而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的规定,在男女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女方家是可以招赘婿上门。
二、女方家常会承诺婚后给予男方各种优厚待遇,以此吸引男方入赘,若婚后女方家并未履行相应承诺,男方能否以受到欺骗为由申请撤销婚姻?
我国民法典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二是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由此可见,受到欺骗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可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
当事人一方因受他方欺骗而缔结婚姻,虽然在结婚的意思表示上存在瑕疵,但二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通常情况下均是自愿,从形式上并不违背二人的意思表示,若作为可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而撤销二人的婚姻关系,将会造成大量的婚姻关系被撤销、财产分割不公等社会问题,并导致家庭关系甚至社会关系的不稳定。因此,对于因受欺诈而结婚的,不可申请撤销婚姻关系,但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办理离婚手续或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三、离婚时,赘婿能否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在协议离婚中,协议有关子女抚养权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对于抚养权问题的约定,在离婚时才能确定其是否有效。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一般会按照离婚时双方的意愿及情况,以子女的最大利益和成长需要为先,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二、三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与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综上,赘婿并非在离婚时无法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赘婿能否作为继承人继承岳父岳母的财产?
女婿与岳父母间是一种姻亲关系,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一般姻亲关系不是取得继承权的依据,只有男女合法的婚姻关系才是取得继承权的根据之一。因此,夫妻双方互有法定继承权,而姻亲关系并无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的遗产无继承权。
但是存在例外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在此种情况下,赘婿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岳父母的财产。
作者:张文艳律师